📢 Gate广场独家活动: #PUBLIC创作大赛# 正式开启!
参与 Gate Launchpool 第 297 期 — PublicAI (PUBLIC),并在 Gate广场发布你的原创内容,即有机会瓜分 4,000 枚 $PUBLIC 奖励池!
🎨 活动时间
2025年8月18日 10:00 – 2025年8月22日 16:00 (UTC)
📌 参与方式
在 Gate广场发布与 PublicAI (PUBLIC) 或当前 Launchpool 活动相关的原创内容
内容需不少于 100 字(可为分析、教程、创意图文、测评等)
添加话题: #PUBLIC创作大赛#
帖子需附带 Launchpool 参与截图(如质押记录、领取页面等)
🏆 奖励设置(总计 4,000 枚 $PUBLIC)
🥇 一等奖(1名):1,500 $PUBLIC
🥈 二等奖(3名):每人 500 $PUBLIC
🥉 三等奖(5名):每人 200 $PUBLIC
📋 评选标准
内容质量(相关性、清晰度、创意性)
互动热度(点赞、评论)
含有 Launchpool 参与截图的帖子将优先考虑
📄 注意事项
所有内容须为原创,严禁抄袭或虚假互动
获奖用户需完成 Gate广场实名认证
Gate 保留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虚拟货币犯罪司法认定标准解析:从传销到集资诈骗
虚拟货币相关犯罪的司法认定分析
一、概述
近期,通过对涉及虚拟货币的刑事判例进行深入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存在一些"潜规则"或定罪标准上的路径依赖。本文将探讨在常见的涉币类犯罪中,司法实务是如何确定某行为构成犯罪的。
二、典型案例
2020年4月,浙江省高院作出一项重要判决,明确指出:"以虚拟货币交易为名,向公众招揽投资,并采用传销手段发展下线,利用区块链技术宣传吸引投资,但实际操控价格牟利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类犯罪定性,而非组织、领导传销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该案涉及发币、宣传推广、营销拉盘、ICO等多个业务模式。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主犯原本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缓刑,但后来被撤销原判,改判为集资诈骗罪并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一判决差异引发了对传销犯罪和诈骗类犯罪定罪逻辑的深入思考。
三、涉币类犯罪的法律认定
(一)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问题
自2017年9月国家七部委发布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后,在中国境内进行代币发行被视为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即使是境外发行的虚拟货币,如需实现价值变现,仍需与法定货币兑换。司法机关认为,虚拟货币的发行未获国家认可,本身无流通价值,仅作为虚拟概念存在,没有实际经济价值。
(二)常见涉币类犯罪类型
(三)涉币类犯罪的定罪逻辑
以传销犯罪和集资诈骗罪为例:
传销犯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类犯罪的认定: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将传销犯罪改判为集资诈骗罪的主要依据是:行为人通过不具实际价值的虚拟货币吸引投资,形成资金池,本质上属于非法集资行为。同时,行为人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消费和转移境外,也被视为具有集资诈骗的主观故意。
四、结语
尽管投资虚拟货币并未被明确禁止,但相关法规指出,因投资虚拟货币引发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然而,何种程度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解释权掌握在相关部门手中。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执法部门对相关规定的理解和执行可能存在差异,这在涉虚拟货币案件中尤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