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案引發憤怒,因涉嫌計劃奪取‘未認領’的加密貨幣資產

  • 加利福尼亞州的AB 1052法案修訂現有的無主財產法,以包括無主數字資產,已在衆議院獲得一致通過。
  • 這項法案規定,未經認領的數字資產在三年不活動後將自動轉移至國家監管,這引起了許多加密貨幣投資者的擔憂。
  • 法案的一位起草人闡明了該法案如何可能使加密貨幣持有者受益。

加利福尼亞州衆議院已通過AB 1052法案,該法案修訂現有立法的多個部分,以允許政府在一段不活動期間後接管無人認領的數字資產的監護權,以及其他條款。盡管該法案獲得一致通過,但許多加密投資者對該法案因其政府幹預和反隱私的影響表示批評。

加州衆議院一致通過AB1052

周二,加利福尼亞州衆議院一致投票(68-0)通過了該法案,該法案爲數字資產及數字資產業務提供了監管框架。根據該法案,從事“數字金融資產商業活動”的人員必須獲得金融保護與創新部的許可證,或免於獲得該許可證。

更有趣的是,它爲加利福尼亞州的個人和企業打開了通過數字資產接收商品和服務付款的大門。由此,它驗證並合法化了在私人交易中將數字金融資產作爲支付媒介的使用。

加密投資者因誤解法案而感到警惕

AB1052 已經轉至參議院,目前正在等待轉介。然而,主要爭議在於其將數字資產納入“無人認領財產”法律的規定,州政府將在三年不活動後收回這些資產。

*“該法案將規定,在與所有者的書面或電子通信未送達後 3 年,或所有者最後一次行使所有權權益的日期(如定義)後 3 年,數字資產帳戶中持有的無形財產將托管給國家,”文本說。

換句話說,數字資產的持有者需要在不活動期間內聯繫所有者。如果信息因無法送達而退回,或者所有者在三年內未能回應或表達興趣,該資產將被轉交給國家,直到所有者重新索回。

一些加密貨幣博主和投資者誤解了該法案,認爲這是對隱私的侵犯,是奪取人們資金的陰謀,以及一種微妙的方式,迫使加密投資者從交易所撤回他們的資金。

貢獻者澄清法案的支持加密態度

埃裏克·彼得森,起草該法案的其中一位人士,出來澄清爭議。他澄清政府並不一定會無限期“沒收”不活躍的加密資產,而是會將其保留,直到原所有者前來索賠。

此外,該法案將允許國家持有原始資產(例如比特幣),並在所有者提出索賠時將其完好無損地歸還,而不是以國家認領時流行的市場價值出售不活躍的加密貨幣。

查看原文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非招攬或要約,也不提供投資、稅務或法律諮詢。詳見聲明了解更多風險披露。
  • 讚賞
  • 留言
  • 分享
留言
0/400
暫無留言
交易,隨時隨地
qrCode
掃碼下載 Gate APP
社群列表
繁體中文
  • 简体中文
  • English
  • Tiếng Việt
  • 繁體中文
  • Español
  • Русский
  • Français (Afrique)
  • Português (Portugal)
  • Bahasa Indonesia
  • 日本語
  • بالعربية
  • Українська
  • Português (Brasil)